******幼儿园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幼儿园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1“设计资质要求”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更正为“同时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招标公告、须知前附表中监督单位联系电话更正为“0591-******”
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1“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更正为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3)电气专业负责人 1 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5)暖通专业负责人 1 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6)造价编制负责人 1 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10.11”更正为“10.11企业资质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筑〔2024〕10号)规定执行。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增加“10.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10.14根据《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文件规定,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他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10.15根据《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本条款仅福建省二级建造师适用。”
6.增加专用合同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按第17条的约定支付。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期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的同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2******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修改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14天内退给承包人”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序号2.2.4(4)1.类似项目业绩(3分)更正为“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不少于56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的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此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
不计。
a.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
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
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是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与其一起发包的电子与
******消防设施工程(若有),下同)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不少于56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公共建筑(下同)是指: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酒店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不含商住楼。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
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
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序号2.2.4(4)“4.项目管理机构:1”更正为“1.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得0.5分;上述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再得0.5分;其中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和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再得1分。在此基础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造价编制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再得1分,本项满分3分。”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1.问:招标公告中,对“BIM 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各专业设计图纸完成后 1 周内完成设计 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施工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设计 BIM 工作应包括各专业模型构建、机电专业模型等内容,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 BIM 模型深度要求。以上 BIM 技术应用费用已综合在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其中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施工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是否按实际施工主材信息对模型构件进行信息化赋值,辅助施工管理?
答:是。
2.问:本合同设计费无预付款,且施工图审通过才付款30%,竣工验收付款70%,第三方审核后付款100%。付款条件苛刻,为保障设计方权益建议修改为:设计费预付款10%,施工图审通过付款50%,竣工验收付款90%,第三方审核后付款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 ******有限公司 ;
地址: ******街道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6层2605-1 ,邮编: 3500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鄢工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D区301 ,邮编: 3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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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 叶俊捷、陈丽蓉、刘树、林文哲
日 期: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