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大道盘锦大桥西幅南引桥危桥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向海大道盘锦大桥西幅南引桥危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向海大道盘锦大桥西幅南引桥危桥改造工程技术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盘交字〔2025〕28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向海大道盘锦大桥西幅南引桥危桥改造工程位于盘锦市向海大道(县道营盘线)辽河堤坝南侧,为盘锦大桥(跨越辽河)南侧引桥,分为东西两幅。本次改造工程涉及的西幅桥始建于1997年,1999年通车,原设计荷载标准为汽车-20级、挂车-100。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向海大道盘锦大桥西幅南引桥危桥改造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及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83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开工至完工):2025年5月11日~2025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第2(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第2(2)项、第3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业绩
1、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业绩。
2、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2)大桥(或特大桥)的定义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注:(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最多为 1 家;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4 月 2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荣兴镇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邮政编码:124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网 址:******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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