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问题编号:WTBH344156):补充通知突然修改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明确答复具体原因;并且该项目不同于其他招标项目,该项目特别规定需要法定代表人扫脸认证,这两条特殊规定是否为排除潜在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事务繁多,可否授权委托人代替扫脸认证,请明确答复谢谢
答复1:请投标人留意本项目最新的补充通知,按随补充通知二发出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2(问题编号:WTBH268095):1. 评标办法附表 2-2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中工程造价负责人是否可以由造价员兼任,还是需要另外提供; 2. 3.5.12编制、签字、盖章的其它要求”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其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书结构)中提供的“法人委托书”为自带节点,投标人可无需填报。"请问法定代表人能否进行电子签章即可,能否删除法定代表人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要求?
答复2:1、本项目中的工程造价负责人与造价人员为同一人,任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2、请投标人留意本项目最新的补充通知,按随补充通知二发出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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