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2025-07-31 08:3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7-02 18: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7-22 08:3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7-31 08:30 |
寿宁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寿宁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做出答复和补充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福建省龙头企业能否在本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答复:详见本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2、参考空调品牌为:格力、海信、日立,日立为国际一线品牌,格力、海信为国产品牌,上述国际与国产品牌市场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品牌要求已经明显不合理,出现排斥竞争和限制性的要求使用格力或海信空调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性的******有限公司,已涉嫌变相控制产品价格,供货商之间可能形成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给承包人造成巨大损失,不满足“三选一”规定,实际为“二选一”。为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强调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增加美的、海尔、TCL、奥克斯等国产品牌,或者同意投标人选择参考品牌外的品牌投标。
答复:本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由“空调(格力、海信、日立)”修改为“空调(格力、海信、美的)”。
3、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土方挖填平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场内回填土方均不考虑采用土方内运和土源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报价。”不合理,若实际施工需考虑土方内运和土源费,则需另行计取土方内运和土源费。
答复:该条款表述修改为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土方外运运距按7KM,结算按实调整;未考虑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如发生按实际调整”一致。
4、专用合同条款3.1(10)?g中关于检测费的约定不符合建筑[2025]2号文规定。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答复: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g修改为“承包人须按照进度要求全力、积极配合检测、监测、试验等工作。桩基检测费与基坑检测费等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承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57号令)、《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用的通知》(闽建建〔2025〕2 号)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检测要求配合相关工作的义务,如检测设备进出场道路、环境清理、开挖回填、砍桩头、平整、加固、后期修复等工作,确保检测、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配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
5、专用合同条款3.1(10)?h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建议更换表述)
答复:删除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h“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6、专用合同条款3.7“如遇工期延误,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的原因,承包人都应办理履约担保期限的顺延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顺延,延期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6.1.9临时占地(1)-(4)涉及的相关费用控制价并未计取,若有发生相关费用应另行签证计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7.5.1及16.1.2约定不合理,各种发包人违约情形下,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答复:本招标文件7.5.1修改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1.2按招标文件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相关约定不合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控制价excel中《表13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空,根据闽建[2024]9号文应补充提供!
答复:详见本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1、专用合同条款21.2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规划调整,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承担违约责任,不另支付任何补偿金等费用”不合理,上述情况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若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招标控制价中螺纹钢筋HRB400Φ28材料单价仅2077.63元/t,明显偏低,根据闽建[2024]9号文请招标人予以调整。招标控制价中铝合金型材(综合)及隔热铝合金型材(断桥铝 氟碳漆喷涂),明显偏低,根据闽建[2024]9号文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复:详见本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4、招标文件******银行保函或国有公司担保保函或现金、支票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予以无息退还(若需扣除违约 金或赔偿损失,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部分)。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期足 额支付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担保提交形式建议增加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5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⑾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书是承诺,一般来说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自身资源要约的,具有特殊性,其效力大于招标文件,建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P95页合同优先顺序进行修改?
答复: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修改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招标文件P62页: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开工进场时,若主体单位未竣工退场,前期与主体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与主体单位协商解决。水、电线路接口、管线连接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含管线维护由承包人承担。招标文件P62页:因建设工程进度需要,本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桩基工程已由发包人委托单位施工,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中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甩项,减少的工程量由发包人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接受,请问本项目的桩基工程是否已经开始施工?
答复:因建设工程进度需要,本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桩基工程已由发包人委托单位施工。
17、招标文件P79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30%。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30%,罚款金额太高,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0%。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P79-80、95页: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17.1不可抗力的确认情形,建议增加(4)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大于3天。(5)气象部门发出的停工通知;(6)市府等相关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P84页: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无内容,请问是否有误?
答复:详见本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20、招标文件P95页: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险期限与施工合同工期同期(若工期延期,则保险期限应延长至调整后的工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需投标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并承担费用,此处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投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投保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险期限与施工合同工期同期(若工期延期,则保险期限应延长至调整后的工期)。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和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修改为“人民币50万元******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财审后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材料后续将另行发布补充通知并以附件形式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持续关注。
3、本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监管部门电话由“******”修改为“0593-******”。
4、本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和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由“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修改为******服务中心负一楼)”。
5、本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增加条款“31.根据宁发改规〔202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6、本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附录第5点由“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 年07月31日 08 时 30 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 年07月31日 08 时 30 分”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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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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