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1302-04-01-397113
投资项目名称
惠城区汝湖西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城区汝湖西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惠城区汝湖西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三)******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分别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5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六******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以下三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
序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有限公司
************1Q
2
************2B
3
******有限公司]
************6L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定标工作规程要求,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最后经过投票表决,确定以下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设计报价下浮率31.60%;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设计报价下浮率31.05%;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设计报价下浮率30.33%。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下浮率:31.60%(******.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竣工备案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程整体施工阶段的工期暂定为42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严康毅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3),******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E******5);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下浮率:31.05%(******.50元)
阳利姣
******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0-4/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第二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下浮率:30.33%(******.10元)
陈逸洲
******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3-8/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第三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异议受理部门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汝湖镇兴湖一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厦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项目开标时间:2025-07-29公示开始时间:2025-07-30公示结束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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