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涧源垅地块挡墙护坡工程已由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松发科[2025]审批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南侧边坡为岩质边坡,采用坡率为1:0.3的锚杆框架锚杆支护,最大高度11.3米;西侧边坡类型为岩质边坡,采用挡土墙+锚杆框架支护,坡率为1:0.5、1:1.0、1:1.25,最大高度18.95米;北侧为填土边坡,为避让基本农田和控制用地,采用挡土墙支护,挡墙长90米,最大高度为10.5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价为:******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侧边坡为岩质边坡,采用坡率为1:0.3的锚杆框架锚杆支护,最大高度11.3米;西侧边坡类型为岩质边坡,采用挡土墙+锚杆框架支护,坡率为1:0.5、1:1.0、1:1.25,最大高度18.95米;北侧为填土边坡,为避让基本农田和控制用地,采用挡土墙支护,挡墙长90米,最大高度为10.5米,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项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380000元,暂估价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4、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6、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7、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 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与建设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10、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2 10:30:00至
2025-04-28 23:59:59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 word 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委员会等 10 部门、5 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 [2023]3 号)、(闽发改规[2023]7 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 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5-16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9095/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邮编:
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黄传燊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宏发江景 1#楼 708 房,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刘巧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9095/np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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