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罗山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罗山县2024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3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情况:罗山县2024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3标段,本工程一号旅游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包含8段道路,长8.44kmm;S336-党校:包含2段道路,长1.5km;东峰-九头:包含1段道路,长3km。
2.工程范围:罗山县2024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3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贰佰捌拾柒万贰仟零柒拾肆元零肆分(¥******.04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县财政评审中心结合发包人计量结果出具的财政审计决算价为准。
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县财政支付政策,开工进场后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30%进行动员预付款支付;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计量支付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经有资质单位结合签认的承包人最终计量申报进行竣工决算,决算后先期支付上级补助资金的97%(含中期支付),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地方需要配套的资金待配套到位后据实结算,经县政府审批完善手续后进行支付。
工程款迟延支付的,承包人同意按照投标承诺不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
5.承包人理解并认可:工程量清单上所列工程量只是暂定工程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以依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作工程量的增减。
6.承包人项目经理:孙京涛;承包人项目总工:袁那云。
7.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为1年,保修期5年。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第一周每天向发包人支付竣工违约金500元,超过一周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院提起诉讼。